延期审理的情形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6-24 12:09) 点击:277 |
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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