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14) 点击:153 |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第八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 写明附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