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14) 点击:139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犯罪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 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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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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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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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犯罪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 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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