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记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的职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15) 点击:195 |
人民检察院记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记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的职权: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明笔录。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按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7条的规定办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决定的, 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理由。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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