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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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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退回侦查的案件的不起诉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18)    点击:230
人民检察院对退回侦查的案件的不起诉权

  人民检察院对退回侦查的案件的不起诉权: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 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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