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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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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21)    点击:188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职权: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 260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6、257、260、270条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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