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29) 点击:218 |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 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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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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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4 10:29) 点击:218 |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 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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