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如何申请受理和审查? |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0:46) 点击:214 |
商标续展如何申请受理和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6个月的宽展朗,即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事实上损害。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 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6个月的宽展朗,即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届满 后,仍未申请续展的,由商标局在注册簿中注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续展申请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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