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0-11


 联系电话: 

13986212641    

18171239116(微信同号)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14 15:23)    点击:287

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志军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志军律师,孙志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志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621264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志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志军律师主页,您是第926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