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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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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14 15:26)    点击:903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继父母子女之间能发生继承吗?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继父母子女与父生子女居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女则可能因彼此关系的解除,而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但是他们之间的继承权,也可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3.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如上,一般情况下,有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但也可能因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而使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关系解除,从而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代位继承人的解释中明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其中,被代位继承人包括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代位继承人却并未包括与被代位继承人(无论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24条解释“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此可知,此司法解释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即此种情况下,只有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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