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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极强的判断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思维敏捷、遇事冷静,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国际工程、国际贸易、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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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上体育课期间受伤。
孩子在校上体育课期间受伤。孩子在128团初中部上体育课期间被3公斤重的铅球砸到头部,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1.面部神经麻痹(面瘫)。2.颅底骨折。3.左侧颞骨骨折。4.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5.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还有精神障碍。今年7月份开庭,法院判学校和肇事方家庭,共赔偿14万多。孩子在住院期间的花费就有那么多了,而且诉讼费什么的还要我来支付70%。我想再次上诉,就是不知道是会维持原判还是怎样?
地区:新疆-石河子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3-08-11 15:52:10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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